洁净实验室空气净化设备和装置的安装

第 1 条 本节适用于空气吹淋室、气闸室、传递窗、余压阀、层流罩、洁净工作台、洁净烘箱、空气自净器、新风净化机组、净化空调器、生物安全柜等设备。
本节未包括的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其安装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应按设备的技术文件(如说明书、装配图、技术要求等)的规定执行。
第 2 条 集中式真空吸尘器及其系统的安装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的有关规定。
第 3 条 设备应按出厂时外包装标志的方向装车、放置,运输过程防止剧烈振动和碰撞。对于风机底座与箱体软连接的设备,搬运时应将底座架起固定,就位后放下。
第 4 条 设备运到现场开箱之前,应在较清洁的房间内存放,并应注意防潮。当现场一时不具备室内存放条件时,允许短时间在室外存放,但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第 5 条 设备应有合格证,开箱应在较干净的环境下进行,开箱后应擦去设备内外表面的尘土和油垢,设备开箱检查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安装。
第 6 条 设备应按装箱单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无缺件,表面无损坏和锈蚀等情况;
2. 内部各部分连接牢固。
第 7 条 设备安装一般情况下应在建筑内部装饰和净化空调系统施工安装完成,并进行全面清扫、擦拭干净之后进行。但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的设备(如新风净化机组、余压阀、传递窗、空气吹淋室、气闸室等)或其排风、排水(如排风洁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和净化空调器的地漏等)管道在必须与围护结构同时施工安装时,与围护结构连接的接缝应采取密封措施,做到严密而清洁;设备或其管道的送、回、排风(水)口应暂时封闭,每台设备安装完毕后,洁净室投入运行前,均应将设备的送、回、排风口封闭。
第 8 条 安装设备的地面应水平、平整,设备在安装就位后应保持其纵轴垂直、横轴水平。
第 9 条 带风机的气闸室或空气吹淋室与地面之间应垫隔振层。
第 10 条 凡有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的设备(如传递窗、空气吹淋室、气闸室、排风洁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等),安装调试后应保证联锁处于正常状态。
第 11 条 凡有风机的设备,安装完毕后风机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时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试运转时间按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确定;当无规定时,则不应少于2h。
第 12 条 设备的验收标准应符合该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
第 13 条 安装生物安全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安全柜在安装搬运过程中,严禁将其横倒放置和拆卸,宜在搬入安装现场后拆开包装;
2. 生物安全柜安装位置在设计未指明时应避开人流频繁处,并应避免房间气流对操作口空气幕的干扰;
3. 安装的生物安全柜的背面、侧面离墙壁距离应保持在80~300mm之间。对于底面和底边紧贴地面的安全柜,所有沿地边缝应加以密封。
4.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管道的连接方式,必须以更换排风过滤器方便确定。
第 14 条 生物安全柜在每次安装、移动之后,必须进行现场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Ⅱ级生物安全柜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渗漏试验,应确认所有接缝的气密性及整个设备没有漏气;
2. 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渗漏试验,应确认高效空气过滤器本身及其安装接缝处没有渗漏;
3. 操作区气流速度试验,应确认整个操作区的气流速度均满足规定的要求;
4. 操作口气流速度试验,应确认整个操作口的气流速度均满足规定的要求;
5. 操作口负压试验,应确认通过整个操作口的气流流向均指向柜内;
6. 洗涤盆漏水程度试验,应确认盛满水的洗涤盆经过1h后无漏水现象;
7.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路电阻试验,应确认接地的分支线路在接线及插座处的电阻不超过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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